各学院、洹滨校区: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做到“五到位”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也是我校向全社会庄严的承诺。各学院、洹滨校区务必要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新生普查要到位。对于刚刚入校的每一位新生,各学院、洹滨校区要确认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向有资助需求的新生提供可行的建议。
(二)重点关注要到位。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三)尊重隐私要到位。要保护学生的尊严和隐私,避免出现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中出现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现象。
(四)心理辅导要到位。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五)安全提醒要到位。要及时提醒学生防范诈骗分子利用申请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法的行骗伎俩,尤其提醒新生增强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二、认定机构
(一)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各学院、洹滨校区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成立评议小组
班级(或专业)成立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必须为奇数。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三、认定办法
(一)认定依据
各学院、洹滨校区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所制定的认定原则、认定依据、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等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各学院、洹滨校区评议小组按照申请学生提供的申请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依据《安阳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试行)》(各学院、洹滨校区可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充实该测评表,并报备资助中心)对每位申请学生进行集中评议和打分,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进行量化和评估分析,同时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依据在校生比例的30%进行贫困认定,一般困难学生名额不限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审核特困生和贫困生认定名单。
评议小组进行测评打分和民主评议时应注意保护申请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而应通过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佐证材料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测评成绩更加真实和符合实际。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消费、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考评,最终确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等级,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在学院评议小组评议中出现评议结果和测评分数差异较大的应由评议小组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批准。
四、提交材料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洹滨校区应在9月26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期),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同时将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贫困生认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确定我校2019年度贫困生认定学生名单,不在贫困生认定名单内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需报送材料
1.各学院、洹滨校区需报送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和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2.《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明细表》、《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封面)》(一式两份,报送校资助中心一份,一份学院存档);
3.各学院、洹滨校区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照片和公示名单(公示名单都要注明公示开始和截止日期,公示期必须至少5个工作日,必须注明投诉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三)各学院、洹滨校区档案整理
1.每个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代替以前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简称“申请表”)、《安阳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试行)》、《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简称“认定表”),认定表按照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排序,加盖校资助中心公章后领回,不需报送校资助中心。
2.每个困难学生的3份材料装订后,各学院、洹滨校区按照认定学年、年级、班级归档保存,《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明细表》、《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封面)》放置档案卷首,同时其他材料按照汇总表排序。请各学院、洹滨校区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务必按要求归档并妥善保管,如遇上级部门检查随时交送备查。
五、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各学院、洹滨校区请严格按照最新《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如出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只需要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名、扶贫负责人签字)。对于省外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可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替代。
(三)严格程序,杜绝徇私。学校将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安阳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试行)附件2: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明细表
附件3: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封面)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5: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安阳工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