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意义
我国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大学生思想品德、文明规范的要求与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建立一套体系科学、方法得当、内容具体的考核方法,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进行考核,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可以让全体学生明确学校的要求和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使量化考核综合测评与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按德、智、体三个大的方面进行考评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智、体量化考核分×30%+智育成绩×70%。
(注: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体育分均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分区间0—100分)
(一) 德育考核
1、德育的量化考核分为两部分:基本素质(量化定为40分,称为基础分。)和参考附加分(量化为正分和负分两种类型)。
2、德育成绩=基础分+考核附加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细则。
(二) 智育考核
1、智育考核包括两部分:智育成绩和智育量化考核
2、智育成绩以学生的每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含考查课,不含选修课)为依据。
3、智育成绩=本学年各门课程的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4、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折算。
5、凡单科成绩不及格,补考后成绩及格以上者,均以60分计。
6、智育量化考核分参考《安阳工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三) 体育考核
1、体育考核主要从学生体育课成绩、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运动会和军训等方面进行考核。
2、体育课成绩计算时归入学习成绩。
三、综合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一) 测评的时间,考核的记载
1、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学年总评一次,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各学院公布上学年校、学院、班、组平时记载情况,学生本人进行个人表现总结,并提供加分依据,进行班组评议公布学生初评成绩。
2、第三周各学院在落实三好学生、奖学金等之前,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和建议,修订初评成绩、公布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记入学生本人“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和“学生个人信誉卡”,信誉卡主要记载学生奖惩和各种保证、承诺的落实以及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
3、考核记载采取记实考核加鉴定的方法进行。一是记实考核,即根据综合测评标准以分数的形式记入“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和“学生个人信誉卡”的内容。二是鉴定,即每学年根据各班级综合排名的顺序对每个学生按照“优、良、中、差”的标准进行的综合评价和毕业时的毕业生鉴定,其中学生个人鉴定、班级和学院鉴定都要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并参考同学、班主任、辅导员、班团组织对学生本人的了解和评价全面客观地进行文字鉴定。
4、学生本人“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和“学生个人信誉卡”统一由各学院保管,毕业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 建立考评组织,作好平时记载
1、各学院都要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特点完善考核制度、充实评比内容,健全学生班级、宿舍基层考评组织,监督检查考评工作的落实。
2、学院学生会、团总支要建立 “学风建设”检查评比组,对本学院学生的思想表现、遵章守纪、文明规范、课堂秩序、宿舍卫生、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比,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
3、做好班集体平时的记载既是搞好班风建设的有效措施,也是进行思想品德考核的主要依据。记载情况应客观具体,既要记录学生违纪的现象与缺点,更要记载学生的进步与成绩。
(三) 加强民主监督,注重信息反馈
1、各级考评组的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检查评比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2、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学院都要建立“学生党员接待日”制度,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对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各级考评组织,并认真调查落实,与事实不符的要予以纠正。
3、学生工作处要指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学生工作信箱,广泛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校风校纪的检查评比,定期检查学生班级考勤和各级考评组织的考核记载情况,根据对学院学生工作的考评排序调整各学院学生活动经费和评优比例。
4、对在考评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循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在其总分中扣5—20分,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四) 大力表彰先进,鼓励友好竞争
1、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要与评三好,奖学金、组织培养发展等学生切身利益相结合,使政治荣誉与实际利益相一致。
2、经过考核后评出的优秀学生要大力进行表彰,对优秀学生的成绩要充分肯定,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对于有缺点扣分后仍然在排序中名列前茅的学生,不能因其缺点而否定其长处,成绩突出的该奖励的仍然奖励,使这些学生既感到自己的不足,又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进而在全校真正创造和发展一种同学间的友善竞争,你追我赶的环境和局面。
(五) 搜集学生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1、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进一步量化考核内容,制定实施细则。考核内容的制定必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2、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结合考核过程广泛搜集学生意见进行认真总结,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调整。在调整考核的指标与内容后,要尽早向学生公布,以便全体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四、本办法从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开始试行。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一、德育考核内容
德育考核分=基础分+附加分(分值从0—100分,扣分至0分截止,最高分至100封顶)
(一) 基础分(4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10分。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10分。(注:受到校纪处分者扣除该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10分。(注:不及格门数超过2门扣除该分)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校、学院、班、组交给的任务,10分。(注:两次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完成交给的任务,扣除该分)
(二) 附加分(正分或负分)
1、思想品德
(1)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到系、校、市表彰者,每次分别加 3、5、8分。
(2)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定,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发现违纪事件和事故隐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及时、方法得当消除安全隐患或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每次分别加1、3—5分。
(3)政治学习、党、团、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缺席,每次扣2分。
(4)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2分;长期坚持参加立足校园、立足本职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受到学校表彰的参加者,每次加5分。
2、遵章守纪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学未按时报到扣6分。
(2)凡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迟归宿舍、不归宿舍者,每次分别扣2、4分。
(4)学生上课考勤,迟到、旷课一节分别扣1、2分。(注:同时按《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5)凡违反校规校纪或文明规范,受到系、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6分。
(6)受处分者,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每次分别扣10、20、30、40分。(注:受处分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社会工作(能力)
(1)经民主选举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及团支部书记;以及相应职务的学生干部根据考核表现分别加8、6、5分。学生干部加分,由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或辅导员通过考核学生干部实际工作效率决定是否加分。
(2)各班班委会委员、班团支部委员;达标宿舍寝室长以及相应职务的学生干部根据考核表现分别加4、3分。班干部加分,由辅导员通过考核班干部、团干部实际工作效率决定是否加分。
(3)代表集体参加校市、省、国家级比赛者分别每次加2、4、6分;获奖者分别每次再加2、4、6分。
(4)经校、学院检查,不按规定组织学习、活动的学生干部,每次扣3分;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每次扣5分。
(5)拒绝接受干部交给的社会任务者每次扣2分。
(6)参加“三下乡”、“学雷锋”、“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人每次加3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
4、文明规范
(1)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经量化考核的先进集体的成员,加3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其成员、组织者,分别扣3、5分。
(2)在“创文明宿舍、做文明学生”活动中的达标宿舍成员加2分;“文明宿舍”成员、寝室长,分别加2、3分;“不达标宿舍”成员、寝室长,分别扣3、5分。
(3)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不注意文明形象,起哄、吹口哨,每次扣6分。
(4)不参加卫生轮流值日者,每次扣3分。
二、智育考核内容
(一) 基础分
本学年各门课程的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二) 考核附加分
1、教学实习评为优秀者,加2分。
2、凡个人在校市、省、国家公开出版刊物发表论文者,每篇分别加2、4、6分。
3、凡在校市、省、国家的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科技征文、艺术展演、建模大赛中获奖者,分别加4、6、8分。
4、未能按时完成作业,每次扣1分。(注:由任课教师提供)
5、不遵守课堂纪律受到老师批评者,每次扣3分。
6、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者,每次扣5分。
三、体育考核内容
(一) 基本分
(二) 考核附加分
1、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个人获前六名者,加 6分。
2、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破省高校记录,加10分。
3、获校市、省、国家级体育、文艺团体项日比赛前三名者,分别加4、6、8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5、一学期累计不参加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达5次者,扣除体育考核附加分。
6、军训期间未经批准,缺勤按旷课计,每次扣2分。军训期间无缺席现象,加10分。
7、军训工作先进集体,每人加2分;先进个人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