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工作安排,我校2019年高校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申请工作已经在4月29日通过会议、辅导员组学贷款通知群和学贷委员通知群布置过该项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今年助学贷款申报情况,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首贷学生进行申请和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现将我校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同户籍所在地市县资助中心联系,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2.生源地贷款续贷学生请在6月27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不少于100-200字的续贷声明并进行续贷申请。学生处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逐一审核。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取得学籍的我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2.贷款额度
学住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和住宿费,不得多贷。不允许申请生活费。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最高8000元。
3.贷款期限:因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贷款展期等工作规程变更,今后展期只能在还款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再进行顺延,考虑到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办理还款计划变更需要,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要求,建议统一选择13年。
3.各学院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二、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学院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附件1)。以后很多工作需要贷款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完成,因此建议最好由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和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100-200字的“续贷声明”(少于100字学校将无法审核通过);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三、学院审核流程
1.学院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学院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四、需提供材料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程序,自2019年起对《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进行了改版:
1.首次贷款学生
首次贷款学生首先通过国家开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只需通过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后导出打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原件。
3.《申请表》
借款学生认真填报系统有关数据、打印并补充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不再需要任何单位和部门盖章证明,但需要学生进行“诚信承诺”,承诺:信息属实,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目前贷款系统内《申请表》模板暂未更新,在校生可先进行系统数据录入,《申请表》暂不需要导出打印,待系统模板更新后,学生资助中心会及时通知各学院。
4.此通知下发后请各学院尽快通知所有在校学生,需要申请本年度贷款的学生通过系统进行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在6月26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各学院需在6月27日前完成续贷申请审核及数据导入工作(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续贷审核—导入)。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20日